先去和你的姐妹和好......
瑪竇五20-26
我告訴你們:除非你們的義德超過經師和法利賽人的義德,你們決進不了天國。你們一向聽過給古人說:『不可殺人!』誰若殺了人,應受裁判。我卻對你們說:凡向自己弟兄發怒的,就要受裁判,誰若向自己的弟兄說「傻子」,就要受議會的裁判;誰若說「瘋子」,就要受火獄的罰。所以,你們若在祭壇前,要獻你們的禮物時,在那裏想起你們的弟兄有什麼怨你的事,就把你們的禮物留在那裏,留在祭壇前,先去與你的弟兄和好,然後再來獻你的禮物。當你和你的對頭還在路上,趕快與他和解,免得對頭把你交給判官,判官交給差役,把你投在獄裏。我實在告訴你。非到你還了最後的一文,決不能從那裏出來。
不要光說不做
耶穌的法律是比先知所頒布的更嚴格的
也因為愛是需要如此的努力
所以是完全的
不是被動,而是主動的
把破裂的關係挽救回來
只是
面對這樣的妳
不在乎的妳
我可以怎麼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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